2010-07-26

【好文推薦】奇岩生態規劃的故事

奇岩生態規劃的故事
作者:黃瑞茂、李宛諭


前言

2007年7月上旬,奇岩社區展開社區自主運動新一頁,由奇岩社區發展協會、奇岩里里長辦公室,以及臺大、世新、淡江等學術團體組成「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公民陪審團執行委員會」,
以「公民陪審團」之形式邀請社區民眾共同討論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將帶來之公共問題與因應對策。
奇岩地區地勢較低,排水不良,且土地為硫磺水所浸蝕,不適於種植農作物;民國81年「變更北投區第十七號道路以東農業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因徵收方式未談妥,原農業區土地多年來仍維持廢耕與閒置使用方式。至民國95年,因應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與土地使用效益,臺北市都市發展局重新公告「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奇岩里農業區為住宅區(奇岩新社區)主要計畫案」。隨社會環境改變,目前計畫面積16.88公頃之奇岩新社區,西與璜港溪、璜港溪親水公園相鄰,四周為穩定的傳統公寓舊社區,東側有丹鳳山等自然資源,西南則鄰近捷運淡水線奇岩站及唭哩岸站,可謂機能完備、環境清幽,又兼具區位良好等條件。然而,此地區優良的生活環境品質,係現有的空間關係所營造出來的,未來奇岩新社區開發,將引進高層住宅與數千人口湧入,舊社區與新社區之間的空間關係、道路連結方式、緩衝綠帶的設置等等,都需要有全面考量,才能維持現有的生活品質。意即,新社區的計畫內容,將衝擊現有舊社區的生活品質,對於長期關注地方環境的奇岩居民與社區團體而言,這個議題不僅是奇岩地區都市空間的大轉變,也是生活環境品質的大考驗。

奇岩社區面對重大公共議題已不陌生,過去十幾年,面臨過新光爵士堡案、丹鳳山公共工程等各種挑戰;這個以無電梯公寓為主的傳統都市社區,由於關心都市居住品質,勇於指出公共政策不當之處,以積極瞭解、主動發聲、集思廣義等一連串動作,推動政府、有關單位與奇岩民眾一起進步,已成為臺灣社區營造典範。十幾年來累積的行動經驗,培養出一批有自主性,關心生活環境與公共事務的在地人,包含奇岩社區居民、奇岩社區發展協會成員、會員,以及清江國小師生等數百人,憑藉著對自己生活環境之認同,結合學術、教育、生態等資源,逐漸累積豐碩的成果,並摸索出在地行動方式與民眾信賴基礎。2007年公民陪審團之成形,亦是多年來一連串奇岩自主運動脈絡之延續。

2007年「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公民陪審團」屬於地方性議題之公民會議。以地方性議題為主的公民會議,學理上相信其「更能吸引公民參與」且較易「融入公民日常生活中,行成持久進行的公共參與模式」。北歐丹麥公民會議之概念自2002年引入臺灣後,從大規模的全國性議題開始嘗試,至2004年6月始有第一場地域性議題公民會議「北投溫泉博物館何去何從?」,自此,三年多來臺灣已累積有十多次地域性公民會議之操作經驗。

「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公民陪審團」成員來源有兩種:

一、依奇岩里家戶地址隨機抽選拜訪,說明會議舉辦原因邀請參加三天全天會議。
二、採公開宣傳報名召募,統計報名名單後,依年齡、教育程度、性別等原則抽選參加,預計保留2名清江里民眾,3名新社區地主。最後選定14位公民陪審團。三天的公民會議時間,14位陪審團逐一閱讀相關資料,並安排相關專家、計畫有關人員共同對談。最後,所有團員針對本次議題相互討論做出共識,最後的共識內容即為本次公民陪審團的共同決定。該份共識內容亦會在都市計畫案進行期間,於都審會中提出,做為居民的共同意見,以提供有關單位於本計畫案之紀錄與參考。


「奇岩新社區」一案與地方行動

「奇岩新社區」一案地方行動的主要召集人為社區居民萬建國先生。萬先生一日從清江國小公佈欄上看到奇岩新社區都市計畫案;眼看二、三十年未變動的地方,現有居民無預警地情況下,就要接受一個沒有凝聚現有社區居民共識的計畫圖,也沒有考量此地的水文、風向、地形、地物等現況環境之規劃,因而發聲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萬先生表示:「原先,只是希望看看有無他人和我想法一樣,沒想到引起一些共鳴。我想:我不是孤單的。」這開啟了奇岩新社區一案的公共討論契機。

萬先生多次以地方居民身份撰寫建言提供給都發局,初始都發局多回覆礙難照辦;爾後,萬先生之意見送入都審會中,獲得都審委員認同,並進一步安排都審委員現地會勘。會勘的路線,選定國小後方巷道為會勘起始點,這條巷道四至五月份花團錦簇,景色優美,有如桃花園一般;途經奇岩新社區16.88公頃,區內擁有濱海相、淺海相、中海拔植物樣態,並保有魚池,整體環境具有豐厚的生態性質,且東側串連丹鳳山系,西側延伸至關渡自然公園。經過此次會勘,都審委員們於第二次會議,產生了共鳴,「生態社區」的概念亦就此出現,於都市計畫內容中納入「生態社區」之目標推動,期望透過合理規劃設計,維持原有生態系統,減少對環境的干擾和破壞,並串連東起丹鳳山西向關渡自然公園「生態廊道」之可能性。奇岩社區發展協會亦投入人力、心力調查奇岩地區生態環境系統,並整理成冊。提供給規劃顧問公司與都市發展局以作為後續規劃的依據。此時,由於萬先生、奇岩社區發展協會等地區居民之努力,「奇岩新社區」一案已正視地方環境特性,企圖整合新社區與既有聚落紋理之空間關係,規劃出更具可居性與生態性之永續示範社區。

儘管如此,些微的努力成果與居民行動的積極程度相比,仍顯不足。相較於居民的自我充實,有關單位於政策、理念上經常跟不上社區需求腳步。奇岩社區發展協會於2007年進行丹鳳山生態資源調查,調查記錄做成海報與專輯,隨後做解說員培訓,希望這個資料庫能傳承下去。當初協會亦希望海報能放置於活動中心,讓大家閱讀,耳濡目染下,這些海報也就像解說牌一樣,能傳達資訊給居民。但實際上,這些海報一直堆在區公所無法張貼,文建會認定所有出版品依約均屬文建會所有,放在區公所較不易遺失。協會面對類似狀況,亦以積極行動力來克服,透過協會、居民本身找宣傳管道,分派將各種資訊張貼於公寓樓梯間,活動結束後亦會清除、恢復,以提升居民對此種宣傳方式好感度。

經過一連串的社區自主行動,奇岩社區發展協會一方面加強充實都市計畫與生態面向的知識,再尋求和公家單位的對話可能性。此時,公民會議的適時介入,促成了2007年奇岩新社區都市計畫一案公民陪審團的活動展開。


「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公民陪審團」進行與成效

2007年5月23日,「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公民陪審團」第一次籌備會議展開,此次會議為奇岩社區自主行動的新嘗試—第一次舉辦公民陪審團會議籌備;所討論之議題也具有前瞻性—作為台北市第一個「生態社區」都市計畫案例,籌備委員們希望透過此次會議能將此案例成為未來全台之典範,廣納社區內不同意見之呈現,並凝聚共識提出屬於奇岩社區版的開發計畫主張。
籌備委員計有奇岩里賴進利里長(里幹事陳致維代替)、奇岩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高美華、福主堂管理委員會吳文仁(地主)、新文化登山會李培華、清江國小家長會員萬建國、奇岩社區發展協會顧問陳德利、社區營造學會常務理事鄭晃二、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林子倫;可謂包含里長、地方協會、地主、學術團體、社造團體等成員。這場籌備會不僅是奇岩地方居民的新嘗試,也是公民會議專家的挑戰;儘管已有有十多次地域性公民會議之操作經驗,但不同的地域性議題,所面臨的籌備難題亦不相同。

「奇岩新社區」一案或許具有兩種性質:
一、以大規模議題面向觀之,為解決都市計畫僵硬難以變動之現況,因應不同真實情境以發展不同的都市計畫操作機制可視為全國各地都市計畫重要議題,奇岩生態社區都計案為值得探討之議題。
二、以地域性面向觀之,奇岩新社區一案規劃結果將直接影響現行居民的生活環境,在一個舊社區中開發新社區,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處理?「奇岩新社區開發計畫公民陪審團」採取地域性議題方式操作,且最後十四位篩選之陪審團員皆直接或間接與本計畫案有關係。

會議進行期間,十四位正式的公民陪審團,以正式或非正式(休息時間仍聚集討論)的發言方式,交流著對奇岩新社區議題的關心。

除此之外,公民陪審團正式進行第一天,除了十四位陪審團員外,會場另設「觀察室」,「觀察室」備有現場實況轉播,經常聚集不特定之數十人聆聽與交互討論,「觀察室」內的成員大多為地方居民(無法全程參與三天會以者,或是未報名成為陪審團員者)。第二天(七月八日)「觀察室」開始有外來人員進入--高小姐曾經是社區規劃師的培訓成員,當時實習地點為奇岩社區,基於對此地居民與居住環境的認同感而前來參與會議(觀察室)。第三天(七月十四日)又有新的面孔出現,且由於當天現場轉播之效果不佳,觀察室的人竟自動全數移至會議場合後面聆聽,關心程度極高。


三天的會議議程包括:

七月七日:
公民陪審團介紹、奇岩生態社區規劃案介紹、奇岩生態社區規劃案進展說明、生態社區經驗討論暨專家釐清問題。

七月八日:
審慎思辨的討論「議題1:公共設施的量與品質」、「議題2:新社區對整體環境之影響」;並邀請都發局張立立科長、淡江建築系黃瑞茂教授、大地技師張志彰進行專家報告與題問討論。
七月十四日:依據上週審慎思辨之內容作更詳盡的共識與逐字確認。並邀請李永展教授說明都審委員之經驗與本案建議。
三天會議議程均相當緊湊,無論是進行過程或產出結果,都值得統整做為未來地方運動或地域性公民會議在台灣操作之參考依據。

(一)衝突與共識
三天會議中衝突不斷,既有陪審團員間的衝突,也有地方與政府單位間的衝突。衝突多來自「強迫的對話」,透過各種「對話」的安排,陪審團員間必須彼此對話,也必須與專家、政府官員對話;這種對話式的流程設計,引發各式各樣的回應、逃避、偏見、互相指責等場面,透過主持人的敏銳度與場面掌控能力,逐漸將衝突導向共識,並使得對話中的偏激言語逐漸消弭,轉化成正向、具共識性與接受度之結論。
本次會議中最為衝突之場面出現在「與都發局對話」。由於會議議程將張立立科長定位為專家報告之角色,張科長亦以「政策報告」之方式表現,造成在會議中既無法與陪審團溝通,亦不能保證能將居民意見傳達至有關單位之情況;於是與居民間產生對話的衝突。這場衝突來自於專家角色定位不清,若變換其角色為「列席旁聽」或「公家單位針對本案釋疑」…等,有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對話結果。然而,由於本次公民陪審團之形成來自於對現況政策之不滿足,政府人員願意出席公民陪審團進行對話,在公民會議之操作經驗上屬於一大進步。

(二)時程掌控與議程安排
所謂的「公共參與」,本質上已經透露出「效率」絕非最重要的事情;參與的落實程度、發言的自由度、以及改變的可行性等等,都是公共參與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然而,冗長的會議經常造成發言狀況兩極化:有些人變成積極主要的發言者,有些人則後半場會議完全沉默。多位觀察者及與會專業人員在會議中亦出現輪流睡著的情況。陪審團員則會起身四處走動,以度過冗長的會議時間。且由於時程無法掌控,三天會議議程也經歷過數次修正。無疑地,這些狀況或多或少會影響會議品質,也凸顯公共參與所需耗費的時間成本;然而,這卻也提醒每位參與者或觀察者民主的可貴,以及專業知識解放於日常生活的困難度。關於時程掌握與議程安排,必然會在未來各種公民會議中繼續被修正與討論,畢竟要在短短幾天中讓多元化的參與者暢所欲言同時達共識,是一場艱難而漫長的民主之路。

(三)會議成效
公民陪審團的過程固然對奇岩社區發展協會而言相當重要,但對當地居民而言,「一定要有成效」更為重要。以地域性議題為導向之公民會議,恐怕都會面臨「成效問題」,倘若花費時間、金錢、人力所產生之共識對於現行政策來說不痛不癢的話,長期而言,對地域性公民會議絕非好事。儘管短期內,公民會議並不會取代現行地方政治的操作模式,但持續而深層的公共參與也是這個社會不可缺少的。如何在公共參與中加強成效面向,也應該列為公共參與的重要課題之一。

對公民會議來說,「會議成效」決對是募集公民的誘因之一。地域性公民會議在招募公民時,不乏會遇到各種招募阻力或是公民素質參差不齊之狀況。以本案為例,奇岩地區居民會質疑「已經訂定的計畫,現在反對有效嗎?」,再加上資訊傳播的廣度低,奇岩里里長亦不願意提供公布欄宣傳,三天的討論時間對居民而言頗吃力等因素,本案於招募公民期間即遇到重重阻力。
幸而,本次公民陪審團的進行流暢度比奇岩社區發展協會預期中順暢,原先協會仍擔心公民組成素質不夠高,但經過這次經驗,意外發現幾件事情:一、大多數的公民都願意發言,而不只是傾聽;二、有些公民雖然是抱持著要解決自己的事前來,但透過公民陪審團的操作與意見統整,最後十四位公民逐漸都以公共利益為首要關注目標;三、社區居民透過此一過程,對空間等專業領域有更深入的了解,協會亦覺得收穫良多。但協會執行長高美華不諱言:「公民陪審團的決議若能產生實質效益,未來才能引發更多的居民參與。」


三天會議最後共識整合為兩大類:

議題一:公共設施的量與品質
1、考慮生態社區與人的互動及安全,新社區規劃的每一條道路依細計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設置必要車道之外,應另以相同(或適當)的寬度,設置人行步道與腳踏車道;並將此一設置延伸至與舊有社區相鄰的道路上,再擴展至社區外己設置的腳踏車道系統。
2、新社區開發之後,將帶來大量人潮與車潮,將來停車位勢必嚴重不足,期望結合目前清江國小活動中心的新建工程,將原預定開闢的公共停車空間延伸至其操場下方,以增加停車數量。所需費用,可由新社區開發財務規劃中掖助,或請停管處納入考量。
3、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規劃,我們都認同老人福利機構的區位規劃要重新檢討,且社區公共設施如道路等規劃,應符合無障礙空間的需求。
4、為符合生態社區的要求,新社區房屋建築應符合綠建築九項指標中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日常節能、水資源等六項指標。且建築型態必須是能避免加蓋的斜屋頂設計,同時建築設計應兼顧天際線及形式多樣等美學考量。
5、施工過程中應:
(1)落實生態工程概念。
(2)公共設施及植物栽種,就地取材,遷移或栽植原生樹種。
(3)社區居民應有權參與工程監督機制,監督施工過程與品質。

議題二:新社區對整體環境之影響
1、綠地分佈與被保護樹木「主」、「從」檢討,並重新檢討綠地配置。
(1)            因牽涉老樹的保留乙節,導致綠地改設磺港溪側;依報告書稱被保護樹木共21株(榕樹19株、印度橡膠樹1株、山黃麻1株),上述樹木大都為桑科榕屬之熱帶樹種(具生長快速特性),且為園藝公司栽種或荒蕪生長(早期開發案終止後,開發區內土地轉為苗圃或荒蕪生長),該公司遷移時留置基地,樹齡約20年左右,依珍貴及基本條件,皆不具備非保護不可,或不得移植之要件,故請考量:桑科榕屬之熱帶樹種易種易活特性,如非留不可,亦應移植至綠帶地,以免阻礙「綠地」合理規劃及使之更具空間彈性,貼切社區的需要。
(2)            被保護樹木遷留與否,攸關整體「建地」規畫;如將建地修正接近磺港路,交通動線最佳,進出口選擇多,減少衝擊;降低視覺上壓迫,拉大與公館路原有建築物緩衝帶,減少對舊社區衝擊。
2、停車交通
(1)新社區開發後週遭的交通問題更為惡化,交通擁塞尚無有效解決方法,請勿僅重視新社區,將舊社區棄顧。
(2)以R18為例(由公館路與磺港路之L型轉彎路口)考量將梯型底線土地往內縮增加空間,避免使天天迴堵情況加劇。
(3)本計畫將增加居民5,000人以上,但「公共停車場」規畫闕如。
(4)建議配合「清江國小」活動中心新建與其共構,闢該校操場為「地下停車場」。
(5)為減少車流量,建議將細部計畫中道路面積20%比例酌降低,所釋出土地轉移綠地以及公共設施的可行性。
3、建築規劃設計:本案建築型態應明訂強制規範以落實「綠色建築指標」及「美學形式」。且本案對舊社區「日照」及「風廊受阻」等天然權益未予重視,加上公館路寬8公尺,其路兩側居民更因新社區開發,天然權獲得更形惡化。
4、水文資訊不足或不正確有結構性問題。
5、本案規劃以「優質的生態社區」為目標,乃是規畫單位前瞻之作為,加上本區域先天環境俱有營造生態社區之條件,理可達成目的;唯如何建構「生態社區」,其確切指標需在加以說明及描述;如「生物多樣性」、「溪溝如何避免水泥化、箱涵化」等等俱應深思熟慮。可是,目前皆以舊有法令來規範「生態社區」,終究完成後的社區將與「生態」差之千里之遺憾。
6、其他(含老人福利規劃、財務規劃、公共設施與舊設區之聯結、工程品質之監督機制、居民自治公約之規範及其他建議)
(1)老人福利設施需要與合理性需徵詢社區意見。優先考量用地位置的妥當,道路對老人行走之貼心設計及無障礙規畫。
(2)財務規劃於本計畫書上未明確揭露,89年至今需隨物價重新合理調整。尤其『新社區的開發影響舊社區』中,原來「環境條件改變」、「施工期間之不便」及「新舊衝擊之不安定性」等,財務規畫應列回饋舊社區之項目。
(3)公共設施與舊設區之聯結,本計畫書未明確載明。
(4)本計畫書上未明確載明:施工期間居民對參與公共設施「工程品質」之監督機制,應補足之。
(5)未來新社區的商業活動能必要適度規範。公共設施的「管理」能有擴大居民參與機制。
(6)其他建議。


奇岩的下一步!

奇岩社區的發展,客觀來說,並不是由公家組織「里鄰單位」帶動,而是一群中、高年齡層為主的婦女由「讀書會」方式開始凝聚人力,而後組成發展協會往前衝。1994年協會成立之始,不但要與地方老勢力抗衡,還要忍受來自各方的性別歧視。因此,創會理事長率領協會成員展開一連串肥皂箱演講、公開討論,希望透過選里長的方式讓協會成員的能力被看見,提升協會操作社區活動的正當性。里長選戰一役並未成功,但這樣的開場,已透露出協會勇於公開討論、公開發言的風格。爾後,1997年新光傑士堡一案,為奇岩社區面對大型公共議題之濫觴。新光傑士堡第一期工程進行之時,協會透過電臺對外發聲、辦理說明會、舉白布條抗爭等種種行動,最後仍無力阻擋工程進行;看似失敗的行動過程卻帶來幾項意外的收穫。

第一,孕生在地知識,且廣為傳達予民眾。
抗爭與監督的過程中,透過學習、詢問、求助其他有關單位等方式,使工程專業知識與地方環境有了交集,將專業知識解放入日常生活,再廣為宣傳予民眾,促使民眾習於觀察生活環境中的各種改變,且對於周遭發生的事情有所回應。藉此學習過程,亦可力抗建設單位的無理與資訊不透明。

第二,監督施工過程,將破壞行為減至最低。
傑士堡工程進行中,即有民眾對施工單位表示其圍籬阻擋半山腰,影響人行,施工單位回應並無超出法定範圍;後居民提出申訴經有關單位確認—確實有超出範圍,施工單位立即拆除圍籬。這就是監督的良好結果。

第三,提升民眾的信賴度,進而累積下次行動的成功機會。
協會也因此成功阻擋新光傑士堡第二期施工。

2002年,奇岩社區發展協會於丹鳳山培訓解說人員之時,發現丹鳳山沿途被任意開挖。經歷過新光傑士堡之社區行動後,協會在丹鳳山事件的處理上更為迅速,開始一人一封信寄到市長電子信箱,才瞭解丹鳳山護坡工程雖然影響到奇岩里,但是工程說明會卻遺漏奇岩里。明白整體狀況後,協會展開積極監督工作,並發現外包者尚未取得執照就開始開挖;此外也透過監督,促使工程人員重視排水、安全設備,社區監督的成效出現後,也影響更多社區居民,居民開始警覺到監督的重要性,對於地方生活環境也更加重視。

丹鳳山事件和新光傑士堡雖然都引發社區自主運動,居民對於兩事件的態度卻很不相同。丹鳳山事件發生之時,由於所涉及之生態敏感度高,里長與居民的反應較為直接,容易動員居民共同關心。然而,新光爵士堡一案發生時,部分當地居民卻認為這是私人事件,與自己無關,也無權干涉。多年後的今天,我們觀看奇岩新社區一案,能充分感受到奇岩社區的進步,因為居民已經能理解生活環境的優劣要「整體」看待;奇岩新社區鐵皮圍籬已經兩年,這兩年來奇岩地方的視覺環境、居民對鐵皮圍籬的感受,都已經影響現有居民的生活舒適度。奇岩新社區的開發與奇岩舊社區是緊密相連的,決不是與自己無關的開發計畫。2007年公民陪審團審慎思辯議題二:新社區對整體環境之影響,強烈表達出對奇岩新社區一案的高度期待—期待一個具有前瞻性、能促進新社區和舊社區雙贏的計畫案。

經過十多年的歷練,奇岩社區目前已走向「質的」社區活動,即使僅三、五個人聚集,只要能討論,能傳達理念,就是屬於成功的活動。這種轉變是緩慢、從無形到有形慢慢顯現的,永遠不要期待人會在一下子之間有什麼大改變,只要社區居民覺得這種以「質」為主的社區活動具有正面價值,時間久了,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

而這股力量就是促成今日奇岩新社區公民陪審團的幕後推手。奇岩新社區一案公共討論的催生者萬先生談到:「即使是他自己,對生態社區的概念也一直在轉變,以前和現在的想法已經不一樣」;因此,他也認同都發局的人員,在奇岩生態社區一案算是滿進步了,從計畫案一開始到現在,都發局人員的觀念一點一滴在轉變,儘管雙方意見仍不一致,但多年來地方與有關單位的糾纏,促使計畫逐漸再修正。要公家單位跳出法規的窠臼,做一個新的、更正確的規劃,對公務員來說或許相當為難;難保不會被視為圖利他人。也因此,從2007年7月份公民陪審團會議結束到現在,奇岩新社區一案之具體進展仍非常緩慢。都發局對本案的修改幅度不大,此案要繼續耗費的時間難以想像。

但有些原則是很明確的,奇岩社區居民與協會目前能做的就是盡快成立監督機制,同時還要督促自己對專業知識的學習,能清楚、具體表達對「生態社區」的期望為何,才能擁有繼續和政府單位抗衡的能量。社區活動是永遠做不完的,人生的學習也是沒有止境的。「就是做不完才能稱為永續呀!」高美華笑著表示。關於永續奇岩的最好定義,就是永遠有新的事情可以做,而且永遠作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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