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2

臺北縣社規師制度說明

認證制度

儲備社區規劃師
 
申請資格(以下條列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



a. 報名且完成臺北縣社規師「基礎」培訓課程者、不論具空間專業背景與否、向城鄉局提
    出申請認證為儲備社規師之個人(參與課程資歷可回溯)。
b. 空間專業相關科系在學、(含)大四以上學生、向城鄉局提出申請認證為儲備社規師之個
    人。


資格核准方式:
書面審查:認證申請書、「基礎」培訓課程出席證明或在學證明。
城鄉局備查且回函視同身份核准。


具備資格後可執行任務:參與相關培訓課程。


資格續任評估:身分續任。



準社區規劃師


申請資格(以下條列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
a. 報名且完成臺北縣社規師「進階」培訓課程之【儲備社規師】(個人)。
b. 凡空間專業相關科系畢業、報名且完成臺北縣社規師培訓課程之個人。
c. 由公所/社區推薦、於當年度深入地方、社區經營有成果之規劃專業者。


資格核准方式:
書面審查:認證申請書、儲備社規師身份核准函、畢業證書、相關執業經驗證明、「進階」或「基礎」培訓課程出席證明。
認證委員會:每年一次,年底舉辦,得配合相關活動如培訓課程結業典禮。
頒發認證證書。


具備資格後可執行任務:提案、執行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社區規劃師補助計畫。


資格續任評估:身分續任。



社區規劃師


申請資格(以下條列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
a. 執行完成北縣城鄉局社區規劃師補助計畫之【準社規師】,城鄉局主動辦理認證討論。
b. 凡【北臺八縣市完成認證之社規師】、向北縣城鄉局提出申請之個人/團隊。
c. 由縣府各部門推薦、於當年度深入地方、社區經營有成果之規劃專業者。


資格核准方式:
認證委員會:每年一次,年底舉辦,需配合書面參考文件,含執行補助計畫成果報告簡報、認證申請書、相關部門推薦書、服務建議書等。
頒發認證證書。


具備資格後可執行任務:
提供縣府重大計劃、公所地區發展計畫、社區環境議題與改造計畫診斷諮詢。
提案、執行北縣城鄉風貌補助計畫,或其他中央/縣府空間方面補助計畫。


資格續任評估:每四年以問卷調查續任意願。



榮譽社區規劃師


申請資格(以下條列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
由縣府主動邀請、或由環境景觀總顧問推荐,於研究、執行或推廣社區規劃制度享有盛名者。
 
資格核准方式:認證委員會、頒發認證證書。
 
資格續任評估:每四年以問卷調查續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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